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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法院执行公告(2024)湘 1202执恢9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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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5-01-10 16:46:47 打印 字号: | |

公告

 

(2024)湘 1202执恢952号

我院在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行与刘博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拍卖被执行人刘博能名下位于怀化市天星东路与湖天南路交汇东侧(金茂花园3#)805-B号(权证号码:湘(2018)怀不动产权第 00040055号)的房产,买受人杨香红以最高价竞得所产生的税费3333.33元(个人所得税3333.33元)由刘博能承担,第三人杨香红已代缴,现退还买受人杨香红代缴款3333.33 元。

现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三日内向本院以书面形式提出,联系人:蒋从成,联系方式:0745-2235078。

特此公告。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日

 
责任编辑:高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