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4)湘1202执2608号
我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鹤城区支行与王丽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已处置王丽鹃名下位于怀化市湖天开发区锦溪南路(岳麓欧城 63栋)501室(权证号码:湘(2017)怀不动产权第00027201号)的房产,剩余执行款 59024.71元,需支付给第三人(第二顺位抵押权人)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59024.71元。
现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三日内向本院以书面形式提出,联系人:蒋从成,联系电话:0745-2235078。
特此公告。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