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4)湘1202执4509号
我院执行李成与刘彪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刘彪银行存款 31055.75 元,因申请执行人暂时不在本地无法办理领款手续,现将 31055.75元执行款转至申请执行人妻子肖子婧账户下。中国工商银行长沙望城支行6215 5819 0100 0199 558 账户中。特此公示。
现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三日内向本院以书面形式提出,联系人:陈德豪,联系电话:0745-2235017。
特此公告。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