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4)湘1202执2406号
我院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行与吴立国、张淑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拍卖被执行人吴立国名下位怀化市河西家电城3栋012号(权证号码:00007008号)的房产,买受人唐国栋以最高价竟得,所产生的税费24579.49元(印花税46.11元、地方教育附加92.23、教育费附加138.3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22.81元、个人所得税3689.23元、土地增值税11067.69元、增值税5711.28、增值税3511.80元)由吴立国承担,第三人唐国栋已进行代缴,现退还买受人唐国栋24579.49元。特此公示。
现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三日内向本院以书面形式提出,联系人:蒋从成,联系电话:0745-2235078。
特此公告。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