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4)湘1202执恢 1056号
我院执行怀化市杭程开挖渣土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00698564579H)、周海刚(公民身份号码:433001197711154016)与怀化大光(香港)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怀化大光(香港)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00000元,申请执行人怀化市杭程开挖渣土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周海刚委托特别授权代理人曾奇才律师代为领取执行款1200000元(含已垫付执行费14400元)。特此公示。
现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三日内向本院以书面形式提出,联系人:邓集鑫,联系电话:0745-2270979。
特此公告。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