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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法院执行公告(2024)湘1202执恢10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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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4-11-18 17:12:19 打印 字号: | |

公告

 

(2024)湘1202执恢1037号

我院执行彭宏文(公民身份号码:433001197310103699)与怀化武陵山生态农林物流城有限公司(统一信用社代码:91431200MA4ROLAN8N)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怀化武陵山生态农林物流城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43.31万元,因申请执行人彭宏文特别授权律师赵俊领取执行款143.31万元。因此执行款143.31万元支付至赵俊在中国建设银行6217 0030 2011 1479 696 账户中。特此公示。

现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三日内向本院以书面形式提出,联系人:李若木,联系电话:0745-2235161。

特此公告。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十八

 
来源:鹤城法院
责任编辑:刘紫佳(实习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