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了“保过协议”不过索赔难怎么办?
近日,鹤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通过诉前调解
顺利调解了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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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某、阮某某、欧某某和常某四人因孩子初升高问题,分别于2023年9月、12月将孩子送到被告怀化市鹤城区某文化交流中心的冲刺强化班进行夜间补习,并分别与被告签订了“保过协议”,同时缴纳21000元的培训费和资料费。“保过协议”约定,原告一方的小孩经测试确定中考的升学目标为第三档分数,如若实际未达标,被告将退费10000元(阮某林约定)或者15000元(其他三位当事人约定),且在怀化中考录取完一周内实行。最终四原告的孩子无人考入公立学校。四人向被告索要退费,均被对方以各种理由拒绝,四人遂诉至鹤城法院。
由于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的成本较低,且能够快速解决问题,避免繁琐的诉讼程序,经当事人同意,法院决定交由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
“你们是因为什么原因没有按时退还培训费?”
“因为目前教育培训刚起步阶段,所招学生较少,没收到多少培训费,尚处于亏损状态。”
接到案件后,特邀调解员王志双根据双方争议的焦点和诉求,详细了解了事实真相和被告拒不还款的理由。
“如果不能一次性退还培训费的话,是否愿意分期退费呢?”
“愿意分期退回。”
基于被告还款的现实困难,王志双从双方的实际出发,提出了分期还款的建议,这样既能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被告的退费压力,保障正常生产经营。在特邀调解员王志双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分期还款的诉前调解协议。
田某等人为表谢意,将一面印着“业务精湛 公平公正”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送到了鹤城法院特邀调解员王志双的手中。一面锦旗,一封感谢信,承载着当事人对调解员的深情礼赞。
诉前调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也是减轻群众诉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有力举措。鹤城法院将坚持“如我在诉”理念,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最大限度促进矛盾纠纷高效、实质化解,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人民法院办实事、解民忧的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