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4)湘1202执恢 348号
我院执行赵铁根与邹文斌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强制执行被执行邹文斌名下位于湖南省新化西县上梅街道办事处迎宾路北侧龙达广场1号13A03房拍卖所得314904.6元,因拍卖房屋为夫妻共有财产,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邹文斌配偶康伦林发放案件执行款216824.45(其中包括租金、税费)。因此执行款 216824.45 元支付至康伦林在中国建设银行娄底市新化县南门支行6217 0030 3010 6860 453 账户中。特此公示。
现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三日内向本院以书面形式提出,联系人:李若木,联系电话:0745-2235161。
特此公告。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