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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关于对罪犯黄志翔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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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11-05 12:02:39 打印 字号: | |

(2024)湘1202刑更10号

罪犯黄志翔(男,1995年5月30日出生于湖南省怀化市,汉族,本科文化,户籍地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迎丰办事处板桥铺居委会迎丰中路623号计生委安置区,现住地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华夏湖天荣楼)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本院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决生效后,本院依法予以移送执行刑罚因罪犯黄志翔患有疾病,怀化市看守所出具了暂不予收押通知书现罪犯黄志翔以患有肝硬化失代偿期、周围神经病、肝硬化伴食管胃底静脉曲张破裂出血,需保外就医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于2024年11月4日立案受理,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五日(从2024年11月5至2024年11月9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认为公示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或者认为罪犯黄志翔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规定,可向本院依法投诉举报,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举报电话:0745-2257591  联系人:张旭、蒋镇镇

受理单位: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地址:怀化市鹤城区坨院街道雪峰大道2号 邮编:418000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来源:刑事审判庭
责任编辑:刘紫佳(实习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