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4)湘1202执3196号
我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怀化农业产业扶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怀化优果超市有限公司、杨小东、佳加家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扣划了被执行人怀化优果超市有限公司股权分红208000元,因被执行人怀化优果超市有限公司是本院另一非法集资涉财产刑案件的被执行人,根据法律规定,执行到位的执行款应优先用于退赔,2014年11月4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鹤政办函[2014]71号文件成立鹤城区处置怀化优果超市有限公司非法集资专案工作组,统一处理怀化优果超市有限公司非法集资一案的善后事宜,故上述款项应汇入鹤城区处置怀化优果超市有限公司非法集资专案工作组账户,再由工作组按比例发放给怀化优果超市有限公司各债权人,本院合议庭和议后,认为符合法定情节,决定将该上述款项发放至鹤城区处置怀化优果超市有限公司非法集资专案工作组中国银行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车站支行 595064766071账户。特此公示。
现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三日内向本院以书面形式提出,联系人潘和贵,联系电话:0745-2263967。
特此公告。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