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4)湘1202执220号
我院在执行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与顿天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申请执行人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委托该案件受托律师收取执行款,现申请执行人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向本院申请将 17570 元执行款汇入委托代理人曾奇才账户。
现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三日内向本院以书面形式提出,联系人赵振华,联系电话:0745-2211767。
特此公告。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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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湘1202执220号
我院在执行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与顿天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申请执行人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委托该案件受托律师收取执行款,现申请执行人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向本院申请将 17570 元执行款汇入委托代理人曾奇才账户。
现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三日内向本院以书面形式提出,联系人赵振华,联系电话:0745-2211767。
特此公告。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