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4)湘1202执3670号
我院在执行湖南亚广餐饮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079156832H)与怀化振华教育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00MA4L33PY5Y)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529187.5元,现本案申请执行人委托北京市恒圣(怀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蒲春源(执业证号14312202210413682、公民身份证号:431202198905200076)领取该案执行款项,本院合议庭合议后,认为符合法定情节决定将该案款发放至委托代理人蒲春源(公民身份证号:43120219890520007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怀兴支行 6222021914005830436账户。特此公示。
现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三日内向本院以书面形式提出,联系人:潘和贵,联系方式:0745-2263967。
特此公告。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