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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法院执行公告(2024)湘1202执恢3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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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4-10-10 20:26:59 打印 字号: | |

公告

 

(2024)湘1202执恢341号

我院在执行湖南金时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00663977517P)与洪有焯(公民身份证号码:433001196308090417)、艾少燕(公民身份证号码:433001196308110422)追偿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执行拍卖了被执行人名下金时花园二期11栋1202室的房产,买受人曾月莹(公民身份证号码:43122119901021282X)、廖秋华(公民身份证号码:43122119890822083X)以最高价竞得,该房产在过户中买受人曾月莹垫付了被执行人该承担的税费8097.48元,现向本院申请领取垫付费用,本院合议庭合议后,认为符合法定情节,决定将该垫付费用8097.48元人发放至买受人曾月莹(公民身份证号码:43122119901021282X)工商银行怀化经济开发区支行6222081914001301280账户特此公示。

现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三日内向本院以书面形式提出,联系人:潘和贵,联系方式:0745-2263967。

特此公告。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日

 

 
责任编辑:高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