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1)湘1202执恢950号
我院在执行怀化市杭程开挖渣土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统社会信用代码:91431200698564579H)、周海刚(公民身份号码:433001197711154016)与怀化大光(香港)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怀化大光(香港)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41900.5元,申请执行人周海刚委托特别授权代理人曾奇才律师代为领取执行款1141900.5元(含已垫付执行费13819元)。特此公示。
现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三日内向本院以书面形式提出,联系人:周武,联系方式:0745-2280191。
特此公告。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