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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法院执行公告(2023)湘1202执30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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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4-09-26 18:49:52 打印 字号: | |

公告

 

(2023)湘1202执3009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唐民一、唐知芬、唐奇远与被执行人谢景宣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划拨了被执行人谢景宣在银行的存款 41 900 元。申请执行人唐民一、唐知芬、唐奇远委托代理人米艳艳申请代领取本案执行款29900元,因米艳艳(431223198309063425)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且包含领取执行款,现将本案执行款29900元支付至米艳艳名下。特此公示。

现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三日内向本院以书面形式提出,联系人:周武,联系方式:0745-2280191。

特此公告。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高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