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3)湘1202执3009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唐民一、唐知芬、唐奇远与被执行人谢景宣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划拨了被执行人谢景宣在银行的存款 41 900 元。申请执行人唐民一、唐知芬、唐奇远委托代理人米艳艳申请代领取本案执行款29900元,因米艳艳(431223198309063425)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且包含领取执行款,现将本案执行款29900元支付至米艳艳名下。特此公示。
现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三日内向本院以书面形式提出,联系人:周武,联系方式:0745-2280191。
特此公告。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