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法院执行公告(2024)湘1202执恢677号
公告
(2024)湘1202执恢677号
我院在执行肖军梅与张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经强制执行,已提取被执行人工资收入30000元。现因申请执行人不在国内,故将该案款由其特别授权的代理律师冷婷丽代为领取。特此公示。
现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三日内向本院以书面形式提出。联系人:潘和贵,联系方式:0745-2235031。
特此公告。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