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已受理由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鸿艳(曾用名陈红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为依法惩治犯罪,保证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告人以“供会费”、“艾建兴”、“自由式经济资金盘”等项目为名,进行吸资。凡是与其有关,且尚未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进行登记的集资参与人,应于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25日到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进行登记,登记时应提交与原件核对无异的身份证明、转账记录、交易明细等相关材料,逾期未登记应自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本案所有集资参与人可以共同推选或者指定相关的人员作为代表了解该案审理中的相关情况。
鹤城公安分局联系电话:15115299359 联系人:全杰
法院联系电话:0745-2257591 联系人:张旭、蒋镇镇
(备注:以公安机关登记为主,法院登记为辅)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