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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法院执行公告(2024)湘1202执恢6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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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4-09-09 18:36:43 打印 字号: | |

公告

 

(2024)湘1202执恢668号

我院在执行潘昌政(公民身份证号码431221199001100033)与被执行人尹博健(公民身份证号码431202199303022414)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2020)湘1202民初 379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拍卖了被执行人名下车牌号为湘AX90G9 号的车辆,因该车辆在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统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52008X)有抵押贷款未结清:现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优先受偿,金额136257.36元,本院合议庭合议后,认为符合法定情节决定将该案拍卖被执行人尹博健车辆款项中的136257.36元发放至抵押权人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贸大厦支行0200041619200257193账户特此公示。

现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三日内向本院以书面形式提出,联系人:潘和贵,联系电话:0745-2263967。

特此公告。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九日

 
责任编辑:高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