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湘1202刑更6号
罪犯蒲颖,女,2004年7月12日出生于怀化市鹤城区,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及现住地怀化市鹤城区石门乡。
因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经公开听证并合议,决定对罪犯蒲颖自2024年9月4日至2025年1月17日暂予监外执行,并由怀化市鹤城区司法局执行。
特此公示。
举报电话:0745-2257591 联系人:张旭、蒋镇镇
受理单位: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地址:怀化市鹤城区坨院街道清荷路 邮编:418000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