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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对罪犯蒲颖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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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刑事审判庭  发布时间:2024-09-04 17:59:35 打印 字号: | |

2024)湘1202刑更6号

 

罪犯蒲颖,女,2004年7月12日出生于怀化市鹤城区,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及现住地怀化市鹤城区石门乡。

因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经公开听证并合议,决定对罪犯蒲颖自2024年9月4日至2025年1月17日暂予监外执行,并由怀化市鹤城区司法局执行。

特此公示。


举报电话:0745-2257591   联系人:张旭、蒋镇镇

受理单位: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地址:怀化市鹤城区坨院街道清荷路  邮编:418000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四日

 

 
责任编辑:高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