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执行公开 > 执行动态
鹤城法院执行公告(2024)湘1202执恢830号
分享到: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4-09-02 11:02:39 打印 字号: | |

公告

 

(2024)湘1202执恢830号

我院在执行李洪阳(公民身份证号码220821197908256611)与被执行人周柯岑(公民身份证号码431224198411192000)、万伟(公民身份证码433024198208260398)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2019)湘1202民初5916号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过程中,本院提取了被执行人万伟工资收入36440元,现因本案申请执行人长期在外工作特委托湖南泰阳律师事务所王洪磊(公民身份证号:433024197408074691)领取该案执行款项,本院合议庭合议后,认为符合法定情节决定将该案款发放至委托代理人王洪磊(公民身份证号:43302419740807469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铁道支行6227003020040255679账户,特此公示

现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三日内向本院以书面形式提出,联系人:潘和贵,联系电话:0745-2263967

特此公告。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日

 
责任编辑:高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