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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法院执行公告(2024)湘1202执恢3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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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4-09-02 10:55:14 打印 字号: | |

公告

 

(2024)湘1202执恢391号

我院在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行与姜品德、刘玉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拍卖并成交了被执行人姜品德(公民身份号码:43052119730724145X)名下位于怀化市河西家电城3栋108、109号(权证号码:00098470)的房产,买受人汤攀以最高价竞得。因被执行人姜品德名下该房产存在欠缴税费及拍卖转让产生的税费未缴纳,现国家税务总局湖南怀化国际陆港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向我院发函协助征收怀化市河西家电城3栋108号房产所欠税费40087.59625 元、怀化市河西家电城3栋109号房户所欠税费39687.84625元。本院决定从司法拍卖款598690元中将被执行人姜品德在上述房产未缴纳的税费支付至国家税务总局湖南怀化国际陆港经济开发区税务局提供的账户

现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三日内向本院以书面形式提出,联系人:周武,联系电话:0745-2280191

特此公告。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日

 
责任编辑:高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