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动!我们是鹤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这是搜查令和工作证。现在依法对你人身及住宅进行搜查,请配合我们的工作!”
近日,鹤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了一起行政非诉案件,依法对被执行人周某人身及住宅进行了搜查。
案情回顾
周某某(已故)系被执行人李某某的丈夫、被执行人周某的父亲。除周某外,周某某与李某某还育有子女二人。
周某某有房产一套,位于怀化市鹤城区正清路柒星国瑞对面。周某某去世后,李某某及其子女未对该房产进行析产或继承。2016年6月,该房产所在土地被怀化市国土资源局用地建设征收,征用土地补偿费为7571496元。
2019年10月26日,李某某向怀化市征收安置办出具《联系函》,称案涉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均属于李某某和周某共同所有,与其他人无关。经组织协商并公示,2021年1月4日怀化市征收安置办公室分别与李某某、周某两人签订了《怀化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约定李某某房屋实测建筑面积172.2㎡、周某874.43㎡,并由项目征拆协调指挥部分别向李某某支付1327158元(占23%份额)、周某支付6244338元(占77%份额)。李某某其余两名子女不服上述两份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撤销怀化市征收安置办与周某、李某某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2022年1月4日,怀化市征收安置办公室作出了限期退还征收补偿款的决定,由于周某、李某某未在规定期限内退还相应补偿款,法院经审查依法裁定对怀化市征收安置办公室作出的限期退还征收补偿款决定准予强制执行。
本案在鹤城区人民法院进入行政非诉强制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未发现周某名下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因周某拒不报告财产且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鹤城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30日对周某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案件执行过程
经过研判,鹤城区人民法院决定商请公安机关展开联动。通过公安大数据人脸识别、天网系统,发现周某长期使用他人车辆出行,通过以车找人、以人找房的方式,最终查找到周某经常居住的场所(某小区出租屋)。
鹤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周武、副局长赵振华持搜查令,带领执行局干警15人第一时间集结,到达被执行人周某住所附近后,以车辆剐蹭为由,待没有防备的周某来到车辆旁,便迅速将其控制。
执行干警现场向周某释法明理,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后,周某仍态度强硬,咬定一分钱没有,宁愿坐牢枪毙都不履行,也不愿告知其住所具体楼层更不配合执行干警同去住宅。执行局局长周武当即决定兵分两路,由四名干警稳控周某,其余人员去小区物业调取监控,找到周某具体楼层、房号,进行室内搜查。
在小区物业人员见证下,执行局干警依法向房屋内被执行人李某某(周某的母亲)宣读搜查令,并按照程序进行详细搜查、清点、登记、录像。搜查过程中,干警们全过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执行行为规范有序。经过长达两个小时的搜查,最终在被执行人周某主卧室的床底和床垫下查出现金人民币共计16.9万元整。执行干警依法对现场搜查的财产进行清单登记,并让现场见证人员及被执行人李某某对现场笔录进行确认签字按印。
在强制搜查的威慑和事实面前,被执行人周某终于松口,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处理退还补偿款事宜,至此案件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
下一步,鹤城区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大对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多措并举,让被执行人无处遁形,最大限度提升执行到位率,以真金白银兑现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