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4)湘1202执2759号
我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怀化市金雄混凝土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21584922577F)与被执行人湖南省衡州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00185031881H)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 794783.5元,现申请执行人怀化市金雄混凝土有限公司曾绍光(公民身份证号码:432502196409143015)来领取执行款,本院合议庭合议后,认为符合法定情节,决定将本案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794783.5元发放至受托人曾绍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冷水江市顺景支行6217003030105004285账户,特此公示。
现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三日内向本院以书面形式提出,联系人:潘和贵,联系方式:0745-2263967。
特此公告。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