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4)湘1202执1336号
我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经济开发区支行与张怡强、刘清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拍卖被执行人张怡强、刘清林所有的位于怀化市经开区龙泉湖路与滨江路交汇处(怀化碧桂园·十里江湾20栋)803(抵押权预告登记:湘(2018)怀化市不动产证明第0079735号))的房产,买受人朱琴、王掀奇以最高价竟得,所产生的税费35548.37元(地方教育附加税282.13元、教育费附加税 423.1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 987.45 元、个人所得税 5642.6元、增值税 28213元)由张怡强、刘清林承担,现第三人朱琴进行代缴,应退还买受人朱琴35548.37元。
现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三日内向本院以书面形式提出,联系人:蒋从成,联系方式:0745-2235078。
特此公告。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