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
(2019)湘1202执1770号
关于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段春桃与被执行人湖南省伟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赵永红、杨少娣、张国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湖南省伟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赵永红、杨少娣、张国辉至今未履行本院作出的(2019)湘1202民初33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即被执行人湖南省伟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赵永红、杨少娣、张国辉向申请执行人段春桃偿还本金80万元及利息(以本金8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8年11月11日计算至偿清时止)、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经申请执行人段春桃书面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现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湖南省伟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220929326998,住所地:湖南省怀化市经开区天星西路新外滩电力水岸E幢11楼1101号)、赵永红(公民身份号码:430321197008243577,户籍地湖南省湘潭县石鼓镇向阳村付故村民组)、杨少娣(户籍地湖南省洞口县高沙镇农蔬村浮香桥组9号,居住地湖南省吉首市乾州街道小溪桥社区5号,公民身份号码:432624195503057227)、张国辉(户籍地湖南省宁乡县坝塘镇乐安村七组,住所地怀化市鹤城区红星南路辰昱财富天辰楼。公民身份号码:430124197304114516)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将以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悬赏金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两人以上举报同一财产线索的,赏悬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
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情况严格保密。本公告有效期一年。举报电话:0745-2211757,联系人:汤法官。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