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3)湘1202执3263号
本院在执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怀兴支行与周双抢、覃美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拍卖被执行人周双拾名下坐落在怀化市鹤城区锦溪南路金时花园小区二期18栋1302号房屋一套,所得拍卖价款为687407元,本次拍卖所产生的辅助费为3000元,被执行人周双抢应支付的个人所得税为6874元。现由买受人杨志(公民身份号码431224198708183252)领取代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6874元:拍卖机构湖南省子仪天下拍卖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00338547337K)领取拍卖辅助费用3000元。特此公示。
现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三日内向本院以书面形式提出,联系人:侯茂林,联系方式:0745-2280109。
特此公告。
鹤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