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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法院执行公告(2024)湘1202执7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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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4-07-24 17:26:40 打印 字号: | |

公告

 

 

(2024)湘1202执753号

我院在执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行与曾志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拍卖被执行人曾志权名下位于怀化市经开区龙泉湖路与滨江路交汇处(怀化碧桂园·十里江湾)32栋1001号(预告证明号为:湘(2019)怀化市不动产证明第0054603号)的房产,买受人杨全能以最高价竞得,所产生的税费35453.24元(地方教育附加税281.37元、教育费附加税422.0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 984.81元、个人所得税5627.50元、增值税 28137.50元)由曾志权缴纳,第三人杨全能进行代缴,现退还买受人杨全能35453.24元。特此公示。

现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三日内向本院以书面形式提出,联系人:蒋从成,联系方式:0745-2235078

特此公告。

 

鹤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高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