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湘1202刑更6号
罪犯蒲颖(女,2004年7月12日出生于怀化市鹤城区,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及现住地怀化市鹤城区石门乡)因犯强奸罪、介绍卖淫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4)湘12刑终100号之一刑事裁定书维持本院(2023)湘1202初612号刑事判决,现判决已生效,罪犯蒲颖以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已于2024年7月16日立案受理,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五日(从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3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认为公示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或者认为罪犯蒲颖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规定,可向本院依法投诉举报,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举报电话:0745-2257591联系人:张旭、蒋镇镇
受理单位: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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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