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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关于对罪犯蒲颖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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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7-19 09:49:39 打印 字号: | |


(2024)湘1202刑更6号

罪犯蒲颖(女,2004年7月12日出生于怀化市鹤城区,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及现住地怀化市鹤城区石门乡)因犯强奸罪、介绍卖淫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4)湘12刑终100号之一刑事裁定书维持本院(2023)湘1202初612号刑事判决,现判决已生效,罪犯蒲颖以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已于2024年7月16日立案受理,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五日(从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3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认为公示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或者认为罪犯蒲颖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规定,可向本院依法投诉举报,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举报电话:0745-2257591联系人:张旭、蒋镇镇

受理单位: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地址:怀化市鹤城区坨院街道清荷路  邮编:418000

 

鹤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来源:刑事审判庭
责任编辑:高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