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4)湘1202执恢218号
我院在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行与丁玲、湖南宏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拍卖被执行人丁玲名下位于怀化市湖天开发区锦溪南路(岳麓欧城101栋)1807号(预告证明号为:湘(2018)怀化市不动产证明第0071246号)的房产被执行人丁玲书面委托其母亲张三妹领取保障金50000元。特此公示。
现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三日内向本院以书面形式提出,联系人:蒋从成,联系电话:0745-2235078。
特此公告。
鹤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