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宣判,请全体起立……”6月24日,鹤城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两起危险驾驶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徐某某分别于2023年12月6日、2021年10月16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路上行驶。经抽取血液鉴定,2被告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分别为184.7mg/100ml、180.75mg/100mL,均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被告人在庭前均属实供述,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两起案件从开庭到宣判虽仅用时30分钟,但在庭审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最终结合2被告人的量刑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徐某某拘役2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宣判后,2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
下一步,鹤城法院将继续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一步提高刑事诉讼质量和效率,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让公平正义驶上“快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