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4)湘1202执230号
本院执行杨魁(公民身份号码:431221200903240153)与潘少奇、潘湖川健康权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潘湖川自动履行执行款7454.79元,因申请执行人杨魁系未成年人,申请执行人杨魁法定代理人廖安妹申请代领该案执行款7454.79元,现由申请执行人法定代理人廖安妹(公民身份号码:433001197701124622)代收取执行款7454.79 元。特此公示。
现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三日内向本院以书面形式提出,联系人:黄法官,联系电话:0745-2235017。
特此公告。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二0二四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