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3)湘1202执恢594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康华与被执行人中安瑞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中安瑞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扣留了被执行人中安瑞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在怀化碧桂园十里江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工程款收入2100000元,怀化碧桂园十里江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助本院将被执行人中安瑞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的工程款收入55883元支付至本案。申请执行人康华委托代理人陈森申请代领取本案执行款55883元,因陈森(43128119830504081X)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且包含领取执行款,现将本案执行款55883元支付至陈森(43128119830504081X)名下。特此公示。
现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三日内向本院以书面形式提出,联系人:周武,联系电话:0745-2280191。
特此公告。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二0二四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