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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法院执行公告(2024)湘1202执6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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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4-06-05 18:34:04 打印 字号: | |

(2024)湘1202执644号

本院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行与陈声蒙、王爱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拍卖被执行人陈声蒙、王爱梅在继承陈承国的遗产即位于怀化市鹤城区天星中路天星坪(诚信御园9栋)302号(权证号码为:湘(2023)怀化市不动产权第0020570号)的房产,买受人丁仁丽以最高价竟得,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3843.58元由陈声蒙、王爱梅缴纳,第三人丁仁丽进行代缴,现退还买受人丁仁丽3843.58元。特此公示。

现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三日内向本院以书面形式提出,联系人:蒋从成联系电话:0745-2235078

特此公告。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0四年


 
责任编辑:丁烨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