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4)湘1202执1441号
我院在执行廖俊杰(公民身份号码:431202201310210034)郑凯文(公民身份号码:431202201602180113)与廖云荣抚养费纠纷一案过程中,提取了被执行人廖云荣住房公积金104113 元,因申请执行人廖俊杰、郑凯文系未成年人,申请执行人廖俊杰、郑凯文法定代理人郑丹申请代领该案执行款104113元,现由申请执行人法定代理人郑丹(公民身份号码:431221198412080466)代收取执行款104113元。
现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三日内向本院以书面形式提出,联系人:黄法官,联系电话:0745-2235017。
特此公告。
鹤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