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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法院执行公告(2024)湘1202执14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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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4-05-27 15:08:28 打印 字号: | |

公告

 

(2024)湘1202执1441号

我院在执行廖俊杰(公民身份号码:431202201310210034)郑凯文(公民身份号码:431202201602180113)与廖云荣抚养费纠纷一案过程中,提取了被执行人廖云荣住房公积金104113 元,因申请执行人廖俊杰、郑凯文系未成年人,申请执行人廖俊杰、郑凯文法定代理人郑丹申请代领该案执行款104113元,现由申请执行人法定代理人郑丹(公民身份号码:431221198412080466)代收取执行款104113元。

现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三日内向本院以书面形式提出,联系人:黄法官,联系电话:0745-2235017

特此公告。

 

鹤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高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