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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法院执行公告(2023)湘1202执3015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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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4-05-27 16:32:22 打印 字号: | |

(2023)湘1202执3015号之一

本院执行的被执行人李祥、郑召秀的罚金刑一案中,于2024年3月25日委托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被执行人郑召秀与吴泽庆共有的位于县溪镇新街火车站紫园财富广场17栋1单元105(合同编号:TD201909230001)的房产。2024年3月26日,买受人郑召富以326 085元的最高价竞得上述房产。在扣除优先受偿款160 807.36元、拍卖司法辅助费2000元后剩余执行款163 277.64元,因被执行人郑召秀正在服刑,现委托案外人吴泽庆(431230198409111512)向本院提出申请,上述房产系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住房,要求领取5-8年住房租金38 000元,现案外人吴泽庆(431230198409111512)将领取5-8年住房租金38000 元。特此公示。

 现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三日内向本院以书面形式提出,联系人:周武联系电话:0745-2280191

 特此公告。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0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丁烨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