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3)湘1202执3231号
我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鹤城区支行与唐宏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唐宏煌(431222199001181052)房屋拍卖款 420880元,因买受人贺彬(431224198905286138)垫付被执行人应付的个人所得税4208.8元,现由买受人贺彬(431224198905286138)收取执行人款4208.8元。特此公示。
现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三日内向本院以书面形式提出,联系人:侯茂林,联系话:0745-2280109。
特此公告。
鹤城区人民法院
二0二四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