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公 示
(2024)湘1202执恢292号
我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怀化优果超市有限公司(注册号码:431200000006834)、杨小东(公民身份证号码:433001196307150019) 、曾国庆(公民身份证号码:433001196309300068)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财产刑执行一案中,处置了被执行人相关涉案资产,现本案执行到位金额除去相关应付款项外剩余款项共计3093455.64元,2014年11月4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鹤政办函【2014】71号文件成立了鹤城区处置怀化优果超市有限公司非法集资专案工作组,现怀化优果超市有限公司债权人委员会同意将上述执行到位款项3093455.64元汇入鹤城区处置怀化优果超市有限公司非法集资专案工作组中国银行怀化火车站支行595064766071账户,由鹤城区处置怀化优果超市有限公司非法集资专案工作组按比例发放至怀化优果超市有限公司各债权人名下。本院合议庭合议后,认为符合法定情节,决定将该款共计3093455.64元发放至鹤城区处置怀化优果超市有限公司非法集资专案工作组中国银行怀化火车站支行595064766071账户,特此公示。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二0二四年五月八日
联系人:潘和贵
电话0745-2263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