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付某某来到鹤城法院为综合审判庭杨侃法官及审判团队成员送上了一面“司法公正,清正廉洁 依法为民,公道人心”的锦旗,感谢他们公正高效地为民服务。
“杨法官太感谢你们了,我特地从江西赶过来,就是要亲手把锦旗交到你们手中以表谢意!”付某某激动不已,握着杨侃法官的手说到。
原来,2021年1月,蔡某某等人向付某某引荐了湖南某生态农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土石方工程,还承诺工程的真实性。付某某挂靠的江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傅某某等人签订了 300 万方的土石方工程合同,还支付了履约保证金10万元和好处费10万元。然而,自合同签订后近四年的时间里,该工程一直未开工,付某某多次要求退还保证金及好处费也遭到拒绝。
不仅如此,在追讨的过程中,付某某发现湖南某生态农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傅某某等人以工程项目为名还与其他20家个人及公司签订了相同的合同,涉及的保证金及好处费近700万元。湖南某生态农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涉嫌以工程项目为名,重复签订多人多份施工合同,骗取费用。付某某2022年9月向警方报案,但由于当时未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公安机关未予立案,遂向鹤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递交了《刑事控告书》。
承办法官经过认真审阅材料、深入调查了解后发现,该生态农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投资规划工期分三期,总投资约5亿人民币,一期、二期的总投资额已达2亿元,但傅某某等人仅二期的土石方就已签了超13亿元的工程额,远超规划总投资额度,且工程不开工、不退款,存在故意隐瞒真相、以工程项目诈骗的嫌疑,遂裁定驳回起诉,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杨法官,傅某某等人这样的行为就是欺骗,现在法院移送公安机关,希望他们能够得到法律严惩,别让更多的人受到欺骗了,你们严谨的工作就是为大家办好事!”付某某对鹤城法院处理结果非常满意,并对承办法官的公正与专业高度赞誉。审判人员也就移送以后案件处理的可能性向付某某作了解释,即如果公安机关经侦查后认为不构成刑事犯罪,本案仍会回到鹤城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审理。付某某亦表示,即使如此其也尊重,因为鹤城法院对本案的处理让其进一步坚信司法的公正。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