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怀化天成园林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叠翠兰亭生态农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徐仙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湖南叠翠兰亭生态农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徐仙兰至今未履行本院作出的(2021)湘1202民初400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即被执行人湖南叠翠兰亭生态农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徐仙兰偿还工程款及保证金共计200万元,经申请执行人怀化天成园林有限公司书面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现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湖南叠翠兰亭生态农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006962423491,住所地:怀化市鹤城区杨村乡水垅村)、徐仙兰(公民身份号码433001196811031625,住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锦坪路1号)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将以执行到位金额的13%作为悬赏金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两人以上举报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
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情况严格保密。本公告有效期一年。举报电话:0745-2230259 联系人:许法官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