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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法院执行公告(2023)湘1202执3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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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4-04-25 15:03:02 打印 字号: | |

公告

 

(2023)湘1202执3015号

 

我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李祥、郑召秀的罚金刑一案中,于2024年3月25日委托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被执行人郑召秀与吴泽庆共有的位于县溪镇新街火车站紫园财富广场17栋1单元105(合同编号:TD201909230001)的房产。2024年3月26日,买受人郑召富以326085元的最高价竞得上述房产。在扣除优先受偿款160807.36元、拍卖司法辅助费2000元后剩余执行款163277.64元,因案外人吴泽庆(431230198409111512)向本院提出申请,上述房产系夫妻共同所有,被执行人郑召秀只享有一半份额,要求领取剩余执行款一半份额款81638元及垫付的司法拍卖辅助费2000元,共计83638元,现案外人吴泽庆(431230198409111512)将领取上述房产司法拍卖成交后一半份额款81638元及垫付的司法拍卖辅助费2000元,共计83 638元。特此公示

现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三日内向本院以书面形式提出,联系人:周武,联系方式:0745-2280191。

特此公告。

 

鹤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高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