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3)湘1202执4008号
我院在执行龙兆祥(公民身份号码:360830200911022359)与汪奕宏、蒲淘、黄瑞、曹子轩、黄生田、易美球、蒲琴琴、李秋云、曹华全、邓水英、汪素平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蒲琴琴自动履行执行款 6248.18元,因申请执行人龙兆祥系未成年人,申请执行人龙兆祥法定代理人龙银富申请代领该案执行款6248.18元,现由申请执行人法定代理人龙银富(公民身份号码:362430198505102337)代收取执行款 6248.18 元。特此公示。
现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三日内向本院以书面形式提出,联系人:黄法官,联系电话:0745-2235017。
特此公告。
鹤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