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4)湘 1202 执 174 号
我院在执行周乐童(公民身份号码:431202201106300147)与周祺抚养费纠纷一案中,提取了被执行人周祺在(2018)湘 1202 执 676 号执行案件中执行款 16648 元至本案账户,因申请执行人周乐童系未成年人 ,申请执行人周乐童法定代理人刘丹申请代领该案执行款16648元,现由申请执行人法定代理人刘丹(公民身份号码:431202198506160062)代收取执行款 16648 元。特此公示。
现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三日内向本院以书面形式提出,联系人:黄法官,联系电话:0745-2235017。
特此公告。
鹤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