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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法院执行公告(2023)湘1202执33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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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4-04-10 16:39:27 打印 字号: | |

公告

 

 

(2023)湘1202执3364号

我院在执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行与曾少国、曾德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拍卖被执行人曾少国名下坐落在怀化市经开区龙泉湖路与滨江路交汇处怀化碧桂园十里江湾40栋1403号房产一套,2024年3月2日,买受人周莎莎以467920元的最高价竞得。因被执行人曾少国与买受人周莎莎达成协议,由买受人周莎莎先行垫付,买受人周莎莎垫付本案执行费5915元、辅拍费2000元、退还租户押金3000元和剩余5个月的租金4000元及个人所得税4679元,共计19594元,现由买受人周莎莎(公民身份号码:433001198110110047)从本院预留给被执行人曾少国住房租金中领取执行款19594元。

现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三日内向本院以书面形式提出,联系人:侯茂林,联系电话:0745-2280109

特此公告。

 

鹤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

 
责任编辑:高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