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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法院执行公告(2024)湘1202执5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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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4-04-09 13:42:24 打印 字号: | |

公告

 

(2024)湘1202执531号

我院执行杨云(身份证号码:43122419880303364X)刘杨飘凌(身份证号码:431224201802170049)、刘蕊鸣(身份证号码:430527201911070084)、刘敏(身份证号码:43052720060728872X)、刘冠华(身份证号码:430527201404060076)刘盛和(身份证号码:430527195510198417)与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怀化供电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尹军军身份证号码:91431200661698733B431202198404132415)高度危险活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因申请执行人委托湖南五溪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利军为执行代理人,申请执行人委托张利军代收执行案款。本院经审查后予以认可。特此公示

现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三日内向本院以书面形式提出,联系人:李若木,联系方式:0745-2235161。

特此公告。

 

鹤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

 
责任编辑:高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