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4)湘1202执531号
我院在执行杨云(身份证号码:43122419880303364X)刘杨飘凌(身份证号码:431224201802170049)、刘蕊鸣(身份证号码:430527201911070084)、刘敏(身份证号码:43052720060728872X)、刘冠华(身份证号码:430527201404060076)、刘盛和(身份证号码:430527195510198417)与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怀化供电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尹军军身份证号码:91431200661698733B431202198404132415)高度危险活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委托湖南五溪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利军为执行代理人,申请执行人委托张利军代收执行案款。本院经审查后予以认可。特此公示。
现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三日内向本院以书面形式提出,联系人:李若木,联系方式:0745-2235161。
特此公告。
鹤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