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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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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政治部  发布时间:2024-03-28 15:22:08 打印 字号: | |

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规定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确定每名陪审员年度参与审判案件的数量上限为30件。

特此公告。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2024年3月28日


 

责任编辑:周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