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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 | 周武获评全省法院“湘执利剑2023”“百日执行攻坚”专项行动成绩突出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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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焱  发布时间:2024-03-28 09:06:42 打印 字号: | |


全省法院

“湘执利剑2023”

“百日执行攻坚”专项行动

成绩突出个人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局长   周武

 

周武,男,1983年8月29日出生,湖南溆浦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10年考入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2017年调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先后担任书记员、司法警察、审判员,现任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一级员额法官。在法院工作的13年期间办理各类案件1500余件,其中办理执行案件1381件,结案1355件,结案率96.85%,案件结收比98.12%,执行到位金额1.4亿元。多次获评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执行工作先进个人等。

一、执行不、敢于碰硬

周武同志对待工作认真负责,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主动办理重大疑难案件,敢于涉险滩、啃硬骨头。周武同志办理的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等31人与被执行人怀化市某家电发展有限公司、尹某某侵权责任纠纷系列案,该案原承办人分散,且均未执行完毕。被执行人尹某某系长期信访户,身体残疾,有自残、或其他危害社会的倾向,曾唆使大量不明真相的残疾人封堵法院大门。该案件审理周期长,还出现过与生效判决相反的判决结果,引起了社会关注及网络舆情,是怀化市涉残疾人执行的典型案件。案件办理过程当中,周武同志收到过被执行人邮寄的“血书”异议函,但他不惧危险,通过认真阅卷、实地勘查认为,该系列案件如果强制腾空涉案门面,难度巨大,风险巨大,花费巨大。2018年5月,周武同志与申请执行人代表王某某、周某某进行了反复沟通,申请人最终表示,如果法院能将涉案门面腾空或是要求涉案门面上租赁户与申请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申请执行人将放弃其他执行请求,同意结案。周武同志通过向本案涉案门面上的租赁户发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通知书的方式,告知涉案门面租赁户相关执行风险和执行利益。在高压态势和人性执法双重作用下,2018年6月,本案申请执行人和涉案门面现有部分承租户全部重新签订了门面租赁合同,15户门面交付执行,20件案件顺利执毕。由于部分门面已经被拆除,涉拆除门面的10户执行案件也依法终结了执行。案件至今,申请执行人每年如期拿到门面租金,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创新思路、灵活办案

周武同志肯钻研、勤思考,善于运用执行方法解决疑难问题,工作中注重贯彻新发展理念,始终以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斗志、务实的作风把每一个案件办成铁案。申请执行人杨某与被执行人怀化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金额巨大,双方矛盾突出,是怀化市涉及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类的典型案件。周武同志运用“步骤法”,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就债务的履行金额计算方式、履行期限、履行方式顺位进行协商,逐项予以确定,最终组织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被执行企业名下被本案查封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240万元执行案款如期交付至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并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该起涉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的案件得到顺利执行,同时也为被执行企业的房产开发提供了便利条件,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保障民生、热情服务

周武同志始终把案件质量放在首位,把老百姓利益放在心中。面对新形势下老百姓对执行工作的新期待,他从不抱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用心用情维护老百姓合法权益。他办理的申请执行人朱某、张某某等与被执行人怀化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系怀化市典型的涉房地产项目历史遗留问题类案件。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应当将怀化市第一人民医院家属区相关房屋的产权办理至申请执行人名下,可由于被执行人经营不善,历时四年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仍未得到保障。百姓安居才能乐业,乐业才能强国。周武同志积极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协调、沟通,主动加班加点查阅涉及不动产办证方面的各类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制作了大量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终于在2021年2月10日帮助申请执行人如愿拿到涉案房屋的产权证书。2021年2月18日,正值春节后返岗第一天,申请执行人为其送上了“敬业正直、为民解忧,法律卫士、社会良心”的锦旗。

 “心中有责任,肩头有担当”,周武同志坚持不忘初心,时时、处处、事事以大局为重,以做好工作为使命,无论在什么岗位、干什么工作,他都尽职尽责,尽心尽力,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功成必定有我”的使命担当,展现了新时代执行法官的卓越风采。


 
责任编辑:王婧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