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4) 湘1202执432号
我院在执行我院执行封欣昀(公民身份号码:431202201211260183)与封少杭抚养费纠纷一案过程中,因申请执行人封欣昀系未成年人,申请执行人封欣昀法定代理人陈八花申请代领该案执行款9754元,现由申请执行人法定代理人陈八花(公民身份号码:431223198210082829)代收取执行款9754 元。
现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三日内向本院以书面形式提出,联系人:黄法官,联系电话:0745-2235017。
特此公告。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