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以案释法的警示教育作用,提高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意识,3月6日,鹤城法院邀请中国联通怀化分公司的20余名职工走进庭审现场旁听庭审。
被告人卢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在途径怀化市鹤城区河西金口岸十字路口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为191.4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告人尹某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途经怀化市鹤城区G209国道处时摔倒在地,经鉴定,被告人尹某某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为206.2mg/100ml。鹤城法院经审理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卢某某、尹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二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虽然知道“醉驾入刑”的规定,但还是有部分人对“醉驾”的危害和后果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通过此次旁听,我深刻地体会到法律的严肃性,对危险驾驶的社会危害性也有了更加直观、深刻的认识,今后一定严格约束自己和身边人的行为,绝不违反交通安全。”庭审结束后,一名职工如是说。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将依法不断延伸审判职能作用,以案为鉴,加强普法宣传力度,形成对危险驾驶犯罪的强大威慑力,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牢交通安全意识,为“平安鹤城”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