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在全省中院院长会上,鹤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旷洁(右一)被评为2023年度全省法院办案标兵。
旷洁,女,1974年10月出生,瑶族,中共党员,现任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法官。旷洁同志在法院工作28载,先后办理各类民事、刑事、行政案件4000余件,在平凡岗位上坚守公正使命、践行为民初心,展现了一名共产党员、人民法官刚正不阿的形象。近两年来,共审理刑事案件216件,审限内结案率98.13%,一审服判息诉率96.73%,上诉案件无一发改。因工作出色,她曾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受到政府嘉奖,被记个人三等功一次,获评“湖南省法院办案标兵”、怀化市“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怀化市“打击毒品犯罪先进个人”、怀化市“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先进个人”、鹤城区“三八红旗手”等。
视公平正义为生命
鹤城区法院是怀化市唯一一家城区法院,面对办案人员少,案件数量多且复杂疑难案件多、绩效考核任务重的情况,旷洁同志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带头审理大案要案、新类型案件,主动加班加点,带领全庭团结一致,真抓实干,完成各项任务及指标。旷洁同志担任刑庭庭长四年,全庭共审结刑事案件3400余件,她个人审结刑事案件501件,办案数量及各项绩效考评指标每年均居全庭前茅。2020年,院领导将被告人农某某、王某某等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交办给旷洁同志,该案共有19名被告人,涉及抢劫、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多个罪名,10余起犯罪事实,旷洁同志加班加点梳理案情,精心组织庭审,写下了119页近8万字的判决书,两个月就审结了该案。该案的成功审理,保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守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同时旷洁同志还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行业漏洞,向多个部门发出了司法建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视人民满意为目标
法官的每一分努力,就是群众幸福感的一个来源,群众看得到、听得到,也感受得到。人民法院只有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全心全意为群众排忧解难,才能满足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为此,旷洁同志在办案中真诚对待每一个当事人,尤其是在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时,善于抓住案件争执的焦点,把法律知识和多年积累的办案经验融入其中,说法与说理并重,从而化解大量社会矛盾。2023年,旷洁同志审理了被告人胡某某交通肇事一案,2022年11月被告人胡某某驾驶汽车在小学门口接孩子放学时不慎将该校学生李某撞死,被害人李某的父母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后,旷洁法官结合双方当事人家庭实际情况,决定用调解化解此次纠纷,她多次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促使当事人签署了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协议,被害人父母共得到赔偿款113万余元并对被告人予以谅解,旷洁法官依法对被告人胡某某从轻处罚判处缓刑,该案的成功调解化解了双方矛盾同时又挽救了两个濒临破碎的家庭,达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视清正廉洁为灵魂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不仅要精通业务,秉公执法,还要有高尚的职业道德,要一身正气、廉洁无私。为此,旷洁同志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时刻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牢记法官法的行为准则,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兢兢业业工作,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始终把审判权力看成一种责任与担当,正确摆正法官的位置,正确对待法官手中的权力,牢固坚守信仰和底线,坚持自觉抵制各种不良习气,始终坚持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工作目标和价值追求,依法、公正、谨慎地办好每一起刑事案件,在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上积极贡献力量。
鹤城法院将大力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从先进模范身上汲取力量,传承优异品质,为推进新时代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