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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法院执行公告(2023)湘1202执恢4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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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4-02-28 16:48:01 打印 字号: | |

  

 

(2023)1202执恢450

我院执行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谢商青、肖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拍卖被执行人谢商青名下位于怀化市河西滨江路与神龙南路交汇处紫园B10B11 111(产权证号:715004732)的房产、位于怀化市河西滨江路与神龙南路交汇处紫园B10B11112(产权证号:715004732)的房产,买受人彭建华以最高价得,所产生的印花税250527.92元由谢商青缴纳,第三人彭建华进行代缴,现退还买受人彭建华250527.92元。

现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三日内向本院以书面形式提出,联系人李力,联系电话:0745-2235078

特此公告。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二十八

 
责任编辑:周伟霞